(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诉资料是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为加快办理立案手续,请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是劳动者的:
①申请书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返还原件)
③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④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的证明材料;包括:、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申请人提交⑤项证明材料时,应尽量提供,若一份都不能提供,则立案室无法受理,提交同时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⑥申请人是工伤的,应提供由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表和相关医疗机构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表或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
⑦《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⑧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申请人是的:
①《》复印件;
②《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③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1类第⑤项要求相同);
⑤《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⑥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3.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名称、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仲裁请求:要求简洁、明确、具体,同时注意不要遗漏。
③事实和理由:
具体内容主要有:
a.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c.争议的产生及发展过程;
d.对方(即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法律依据等。所依据的事实要如实陈述、具体清楚,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4.签名或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仲裁申请书均由个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为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
1、申请和受理
(1)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开庭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终局裁决的,被申请人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中路社保综合大楼二楼西侧
联系电话:3057381
2.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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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牧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学院路牧野区政府3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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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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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凤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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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辉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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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卫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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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新乡县商务中心5号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10室
联系电话:5618507
9.原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原阳县安泰街与民主路交叉口县人社局5楼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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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延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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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封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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