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乡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待遇-云顶国际yd
导语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参加医疗保险,可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我们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普通门诊、住院、慢特病等,具体待遇内容见正文。
普通门诊待遇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同一天在同一机构重复就诊算一次;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己负担的费用。具体如下表: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
其他参保居民年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门诊慢特病待遇
我们口中常说的“慢病”、“门特”,在医保中叫做“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门诊慢性病一共35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月限额封顶管理。
参保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1000元
剖宫产:2000元
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新生儿医疗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80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人员。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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