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
工作安排
(一)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各地老龄办(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协调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政务服务事项中撤出。自2022年9月1日起,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服务。
(二)实行双证并行。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优待政策与服务等。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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