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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模板计划生育证明用途
更新时间:2016-06-30 16:52:27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新乡计划生育证明适用范围

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街道初审;

3、报区县人口计生委;

4、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

向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红旗区向阳新村48号楼

电话:0373-5031311

和平路办事处

地址:新乡市和平路155号

电话:0373-3052646

新乡市街道办事处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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